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整合近年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幅简化管理流程,便利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二、简化和规范外汇登记和外汇账户管理
《通知》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事项标准化、格式化,简化相关申请材料,并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经营所涉外汇账户的管理。
三、规范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
外国投资者须在完成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外汇业务。
四、提升监管手段,有效防范风险
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查询登记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备案或反馈信息。
《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