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批三监管指引出台

2013/03/04 阅读: 139 分类:

为保证《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证监会2013年1月8日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首批三监管指引规定,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证监会有关部负责人表示,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三项监管指引是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公司需求、广泛听取市场各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充分论证而制定的。三项监管指引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本着平稳起步、简便易行以及灵活安排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上述监管指引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落实《监管办法》各项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保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资讯来源:中国证券报 毛建宇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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