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由来及简介

2013/07/16 阅读: 225 分类: 目录

      2001年7月16日 为了解决主板退市企业的问题以及原STAQ、NET系统内存在的法人股历史遗留问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成立,即“老三板”。 

      由于“老三板”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老三板挂牌企业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老三板长期被冷落。

      为了改变我国资本市场柜台交易的落后局面,同时为更多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2006年初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

      2012年8月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形成了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格局。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因称呼习惯的延续,转让系统仍被称为“新三板”),为发展全国性的场外市场奠定了基础。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多项政策,包括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此次会议确定了将新三板试点直接扩展到全国的方案,不但突破了区域的限制,也突破了“国家级科技园区”的限制。

      新三板市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条件较低,企业只需满足“设立满2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构健全,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新三板市场将成为面向全国中小型成长企业的融资平台,有利于从整体上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

主编寄语

新春伊始,协力公司证券部门精心编制了此《商业法律观察》贺岁版——新三板专刊,将我们在新三板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总结呈现给读者,希望成为读者了解新三板市场新动向的窗口,并能够为读者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我们又进入了忙碌和耕耘的一年。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恭祝各位读者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取得更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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